中华医学会关于2015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5-02-09 09: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有关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学会,各有关单位:

中华医学科技奖是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科学技术奖。中华医学会可以直接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为做好2015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2015年中华医学科技奖实行限额择优推荐,请按照《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附件1)和《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附件2)要求,严格掌握标准,并按照所分配数额(附件3),做好推荐与申报工作。推荐项目应整体完成实施两年以上,即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项目。医学科普作品应是2000年1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期间出版发行的作品。

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项目,如再次推荐须隔一年。

二、推荐、申报渠道

(一)单位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学会,部分高等学校,京内有关部委局,解放军、武警部队系统在京所属医疗、科研、预防机构等单位可作为推荐单位推荐项目,直接报送我会。

(二)科学家推荐: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以上(含3人)可共同推荐1项本学科领域或所熟悉专业的项目。每名院士须独立写出对所推荐项目科学技术水平的评价意见。科学家推荐的项目直接报送我会。

三、推荐、申报方式

申报项目须登录中华医学会网站www.cma.org.cn,进行推荐书填写、申报工作。系统开通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0时,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24时。推荐单位名额、用户名和密码详见附件3。科学家推荐的项目,请与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联系。

四、书面推荐材料要求

1. 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附件4-2),按照要求填写《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书》(附件4-1)或《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书(国际科学技术合作)》(附件5)并提供附件材料。

推荐书表格由系统生成,待系统中项目状态显示为“形式审查合格”后,使用A4纸双面打印,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复印,推荐书表格及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要求一式4份。为便于评审及归档,装订《推荐书》等材料时,采用胶装,不加封面,不用塑料环等。《推荐书》至少1份为原件,并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原件”。原件系指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

2.《项目摘要》(附件6):须按体例格式填写中英文《项目摘要》。英文项目摘要应是中文项目摘要的英译文。

要求中文一式5份,英文一式2份,不得装订,双面打印或复印,装入文件袋,并在文件袋上注明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及日期。

3.推荐医学科普项目,须提交4套医学科普作品。

4.完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如有回避要求的,请提交《2015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项目回避专家申请表》一式1份(附件7)。

5.《2015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8)由系统生成,推荐单位打印一式2份,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五、申报截止日期: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5年4月20日24时前在申报系统中上传项目推荐书,并将推荐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各单位在系统中上传推荐书后请勿下载打印,科技评审部将在系统中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待系统中项目状态显示为“形式审查合格”后,再下载打印纸版推荐书,纸质版推荐材料必须与电子版完全一致,并于4月30日前将书面推荐项目汇总表、书面推荐材料寄送至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以邮戳为准)。

六、申报地点及联系人:

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215室、216室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2号(100710)

联系人:宋盟、徐曼、吕亚雯

联系电话:010-85158436、85158556

传真号码:010-85158433

中华医学会网址:www.cma.org.cn

电子信箱:songm@cm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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