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贵州医科大学2020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国家
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办学点、神奇民族医药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工作,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正式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0】100号)文件精神要求,经统筹考虑我校各二级学院、各办学点、神奇民族医药学院农村建档立卡学生等重点保障人群比例情况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等因素,现将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0-2021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标准
秋季国家助学金分二个档次:一档1500元/生/学期,二档1400元/生/学期。
四、评选要求和时间
1、各二级学院应对此次国家助学金评定、审核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完成此项工作。
2、在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按上级领导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执行,申报材料要真实可靠,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在评选过程中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尊重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在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须由学生本人在今日校园APP或者网上服务大厅(http://ehall.gmc.edu.cn/)“资助服务”模块下的“奖助学金”申请处在线填写申请资料,经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要保护好学生的个人信息、隐私,严禁公示“个人敏感信息”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在评选环节上,不能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敏感信息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上报的学院视为自动放弃。
5、上报材料时间:2019年10月22日之前,逾期后果自负。
五、注意事项
1.必须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重点保障人群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详细见附件二)。
2. 各学院申请学生人数=重点保障人群(附件二)+名额分配表(附件一)。
3.重点保障人群学生本人若不申请国家助学金,必须提交自动放弃说明并签字确认。
4.在班级评定中,各学院应在班级内传达文件精神,确保国家助学金的评定落到实处,严禁违规操作,严禁进行二次分配。
5.各二级学院、办学点、神奇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若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作假、违规等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
七、上报学生资助中心的材料内容:
1、评审报告、公示材料各1份。(评审报告内容必须体现核查本学院的重点保障人群学生人数)
2、附件五:贵州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纸质及电子档各一份);
3、附件三: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除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须打印);
4、附件四: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
备注:国家助学金相关表格内容、形式一律不得更改
联系人:谭松 88416109
电子版材料(只传电子备案表)请传:gmczzzx@163.com
纸质材料交新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20办公室
贵州医科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