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0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办学点: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0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0〕95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正式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0〕100号)、《贵州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校办发〔2017〕61号)》等文件精神,接省教育厅通知,我校(含神奇民族医药学院)2020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3名,现将名额分配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名额分配:
(校本部按在校生(不含2020级新生)比例计算):
序号 |
学院 |
国家奖学金名额 |
备注 |
1 |
基础医学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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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临床医学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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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药学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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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共卫生学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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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护理学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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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医药卫生管理学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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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口腔医学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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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大健康学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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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医学影像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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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生物与工程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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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运动与健康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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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麻醉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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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医学检验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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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医学人文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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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外国语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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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儿科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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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食品科学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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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法医学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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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白云医院 |
1 |
共同推荐1名优秀的学生 |
20 |
二附院 |
21 |
三附院 |
22 |
安顺医院 |
23 |
兴义医院 |
24 |
铜仁医院 |
25 |
教改班 |
1 |
2016级2017级2018级 |
26 |
协和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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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神奇民族医药学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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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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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选范围:
奖励我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学习年限要求
(1)本科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
3.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不含考察科目)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4.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四、《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学生申请须在今日校园APP或者网上服务大厅(http://ehall.gmc.edu.cn/)“资助服务”模块下的“奖助学金”申请处在线填写,由辅导员及学院领导在线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
具体要求为:
(1)此表双面打印,填写内容除签字需手写(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2)表格填写应当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20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9-2020学年”,以此类推;
(4)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5)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6)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7)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8)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9)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学院意见;签名处必须为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学院公章,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0)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学院出具推荐意见,院内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校内公示,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1)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五、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8000元。
六、组织申请与评审:
1.各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学生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系统填报、审核通过后打印)、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学校上报材料,各学院在组织学生填报时应指导学生按照填表要求规范认真填写,并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2. 学院在收齐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成立以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将评审情况及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3.各二级学院报送材料:评审报告(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评审结果)、《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公示材料、学生申报相关材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须盖教务处公章)、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4.上报时间:2020年9 月30日前报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评选要求:
1.各学院应对评选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规范评审程序,认真完成此项工作;
2.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申报材料要真实可靠。
八、联系人:
联系人:谭松 88416109;18212089578;
邮箱:gmczzzx@163.com,
纸质材料报送:南校区颂雅楼3-20办公室
相关附件:
附件1.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贵州医科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