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度本科生国家励志
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办学点、神奇民族医药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激励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正式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的通知》(黔财教〔2020〕100号)及《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0】9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2020年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
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选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除需满足以上列出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
1.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当学年学习成绩处于专业(班级)前30%。
2.家庭经济困难,且已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具备以上条件,被学校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
二、评选名额和奖励标准
2020年度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820人,各学院推荐评选名额见《2020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评选原则
各学院在限额内等额评选,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四、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须在今日校园APP或者网上服务大厅(http://ehall.gmc.edu.cn/)“资助服务”模块下的“奖助学金”申请处在线填写,由辅导员及学院领导在线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
(二)各学院根据学生申报情况组织评选,推荐初评名单,经学院公示(公示时须同时公布学院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851-88416109)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组织学生在线打印《贵州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此表除签名处手签,其他均需打印),汇总填写《贵州省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附件4)。
(三)学校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学生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校领导批准报教育厅批复。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11月4日前将以下初评材料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20办公室,所有纸质材料A4纸打印,电子材料发至gmczzzx@163.com。
(一)《贵州省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纸质版一份,并提交电子版)
(二)《贵州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份),每份申请表后需附以下两份材料。
1.《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在线打印)。
2.初评学生2019-2020学年学习成绩单(学院登录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且加盖教务处成绩认证公章)。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成立由学院主要党政领导为组长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具体要求,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二)切实重视评选过程中的学生诉求,建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诉处理机制,积极妥善处理学生投诉,务求此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三)加强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同学事迹的总结宣传工作,以榜样的力量示范其它同学,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
(四)加强感恩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回报国家。
在评选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谭松老师联系,电话0851-88416109。
附件:1. 贵州医科大学2020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 贵州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 贵州医科大学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
4. 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
贵州医科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23日